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省、市、县三级联动,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抽查在监工程。省级每年组织2次全省监督检查pp电子,在全国“两会”、暑期汛期等重要时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对雄安新区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监督检查。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每季度开展1次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确保全年检查覆盖市本级所有在监项目及所辖全部县(市、区)。各县(市、区)每季度组织1次检查,每次检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在监项目。坚持线上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积极利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主动发现工作不足和各类风险隐患,实现线上线下监管相结合,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质量和效能。
(1)贯彻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实体隐患责任倒查(既查实体隐患,更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和制度执行)情况。
(2)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操作平台减员控员技术措施(试行)》等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要求,推行和落实危大工程作业面减员情况。
(3)以洞口、临边防护缺失等常见易发问题隐患为整治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及成效;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专项整治等重要活动开展落实情况。
(4)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以及相关工作安排部署、调度、落实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安全目标管理完成情况;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双控”机制建设情况;利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监管工作情况。
(5)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日常监督抽查、危大工程台账及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记录;对问题项目执法处理等情况。
(2)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职责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施监理等情况。
(3)施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含消防、危化品、职业病防治、食堂卫生)职责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以及“一台账、三清单”落实等情况。
(1)《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2)《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和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4)施工现场基坑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现场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职业病防治pp电子、食堂卫生、疫情防控等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差别化管理要求,重点对近两年安全生产事故多、监管力量薄弱、施工安全管理水平较差的地方和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提升整体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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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以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等危大工程和洞口、临边防护缺失等常见易发问题隐患为检查重点,推行实体隐患责任倒查,既查实体隐患,更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和制度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三)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各地要及时总结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水平。严格遵守监督检查程序和要求,做到执法决定合法、执法文书规范。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及结果记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明确专人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时报送有关监督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