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台《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2-06-13
 7月7日,石家庄市委办公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产业支撑体系,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主导产业”)实现率先突破,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200亿元

  7月7日,石家庄市委办公室、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产业支撑体系,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两大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主导产业”)实现率先突破,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200亿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募集,分期到位原则,首期50亿元,政府出资不少于25亿元,争取省产业基金跟投,重点培育和引进领军企业、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重大项目。

  (二)设立主导产业专项资金。在现有支持政策基础上,统筹设立市主导产业专项资金,每年10亿元,以奖励、贴息、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现有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和新引进的落地项目及企业运营补贴、人才激励等。

  (三)鼓励研发创新。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获得国家认定后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石家庄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检测机构和研发总部,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承担国家级重大专项的主持单位,按照国家支持资金的50%予以配套。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给予综合支持,配套额度最高1亿元。

  1.I类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除外,下同)、I类化学药品、I类中药的创新药,获得新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经认定给予最高1.2亿元奖励。

  2.II类生物制品、II类化学药品的改良型新药,获得新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经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3.获得国外上市、国内未上市仿制药生产批件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100万元;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并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获得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200万元;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石家庄市实现产业化,奖励30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打造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做强做优鹿泉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生物医药产业,市引进项目优先布局。沿滹沱河经济带新规划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鹿泉区、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成立专业招商机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搭建高端发展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形成链条完整、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

  (六)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整合行业创新要素,联合国内、省内科研机构,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市、区共建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创新中心、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为两个产业搭建产业链融合、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验检测、公共服务、投融资平台。

  (七)保障产业建设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主导产业新建项目建设用地,对县(市、区)不能满足的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由市级统筹解决。开展“标准地 承诺制”改革,为产业预留发展空间。

  (八)实行项目建设手续。市、县(市、区)均成立项目建设服务专业团队,对项目建设需政府办理的事务,按照自愿委托、灵活定制、上下联动的原则,分阶段、分环节提供部分或全程代办服务。团队成员由市、县(市、区)两级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明确1名牵头领导和责任处室,实行分布式管理,对项目开工前的审批手续、施工期间的各项保障、竣工后的验收手续实行代办。

  (九)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生物医药企业通过美国、欧盟等国际认证的制剂和医疗器械品种,每个奖励200万元。国家集中采购中标的每个品种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本市无资产关联的企业间,采购自主创新研发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且与同一企业年交易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金额2%奖励采购企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十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采取“基金 资金”方式给予支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最高不超过20%;产业资金给予2%至5%的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的重大项目,按“一事一议”主导产业发展基金跟投比例最高不超过40%;产业资金给予最高补助1亿元。对获得国家和省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支持资金给予30%配套。

  (十二)鼓励机构和个人引进项目。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项目投资50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十三)支持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统筹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生物医药企业制剂产品必要的、亟需的特色原料药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素审批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十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至300亿元规模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至30亿元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

  (十六)扶持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十七)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及软件企业,给予年度电费20%的补助;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流片验证,包括流片费、光罩制作费、购买IP以及测试验证等费用给予50%补助;对经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年度蒸汽费用20%的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000万元。

  (十八)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控制执法检查频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严肃行政执法检查纪律,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减轻企业负担。

  (十九)实行产业白名单制度。设立主导产业的企业、项目白名单及优质产品清单,在符合要求条件下,企业不停产、项目不停工。政府投资类项目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本地优质产品。

  (二十)引进名校研究生院。鼓励引进国内知名院校,在石家庄市设立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研究生院(研究院),培养专业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学校建设及运营方面分别给予支持。

  (二十一)实施高端人才奖励。主导产业高端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60至96万元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1.5倍奖励;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96万元以上的,给予相当于其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对市及以下财政贡献的2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二)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两大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各项支持政策需由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导和考核。

  (二十三)成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各项政策落实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二十四)本措施适用于支持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根据石家庄市产业发展规划,适时出台其它产业支持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本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支持措施。

  (二十五)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二十六)各责任单位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推动本措施落地落实,并承担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