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电子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上接C1版)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2-10-08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9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9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

  (1)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2年9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9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9月2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9月2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9月2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9月3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9月30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9月3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22年9月26日(T-2日)披露于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中证网,网址;中国证券网,网址;证券时报网,网址和证券日报网,网址)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9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9.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6.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8.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5.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2年9月2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4.32倍。

  注1: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上市公司年报;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1年扣非前/后每股收益=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2022年9月23日总股本;发行人静态市盈率按照发行价格29.99元、发行后股本6,000万股计算。

  注3: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1年7-12月和2022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22年9月23日总股本);发行人采取发行价和经审阅的财务数据计算。

  注4:华瑞信息是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最近20个交易日无股票成交,因此上表仅列示扣非前/后基本每股收益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29.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8.7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4.32倍(截止2022年9月23日(T-3日)),但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静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35.88倍(截止2022年9月23日(T-3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经过多年的稳健发展和持续的优质服务,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和海量大宗商品数据,并逐步在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及客户认可度。公司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累计注册客户数量超过300万个,累计服务的全球500强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超过150家。公司与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新华通讯社、中央电视台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公司是“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合作平台企业”、“山东省大数据重点骨干企业”,“卓创资讯”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涉及的先进技术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产品技术,主要是与数据采集、清洗、挖掘、分析相关的核心准则;一方面是信息技术,主要是与数据存储、传输、推送等相关的电信技术。

  在产品技术方面,公司对标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参照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对价格评估原则的指导意见,在充分理解市场结构、价格链条、交易特点的基础之上,通过细致的市场调研和与市场参与者广泛的互动沟通,制订了科学、严谨的估价方法论。方法论不仅是指导分析师信息采集、筛选、评估的依据,同时也是客户理解价格数字背后逻辑的重要参考。方法论的专业性决定了最终数据结果的有效性。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将估价方法论向市场公开,通过估价研讨会等形式增强与市场参与主体的沟通和互动,持续提升公司大宗商品估价的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

  在信息技术方面,公司的信息技术团队在深入了解客户需求的基础上,适应行业多维度发展方向,用信息技术支撑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和运营。目前,公司已经掌握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所需的数据库技术、网站开发及维护技术、资讯信息分布式发送技术、移动终端应用技术、行业深度搜索技术等。上述信息技术的研发及应用,极大提高了公司资讯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及质量,从而满足客户对及时、准确、完整、可靠的信息产品及服务的需求。

  公司构建了规范化、标准化的公司管理和员工培训体系,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的资深分析师队伍和营销团队。以分析师培训为例:公司建立了系统、专业的分析师培养体系,对分析师的培养可分为入职培训、上岗培训、晋级培训以及定期业务技能交流等。除了定期对分析师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评定外,公司鼓励分析师广泛参与行业会议,并不定期聘请外部专家进行专题授课,持续提升分析师对大宗商品行业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提高分析师产出高质量信息产品的能力。此外,公司的分析师队伍也表现出良好的稳定性,截至2021年底,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分析师有247人,占比超过50%。

  保持客观中立是商品估价机构的安身立命之本,是取信于市场和客户的基本前提。目前,很多估价机构不能做到有效的市场中立。公司多年以来专注资讯服务主业,坚持“中立、专业、专注”的原则,以中立第三方的身份跟踪监测大宗商品市场,不为短期利益所动,不参与任何大宗商品的现货交易。发行人基于中立第三方立场,通过长期不间断的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并得到客户的认可,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选择与发行人合作。

  公司拥有完善的产业链布局,是业内少数能够覆盖大宗商品全产业链的资讯服务企业。公司跟踪监测的产业链涉及能源、化工、农业、金属,跟踪监测的大宗商品达700余种,包含大宗商品行业的绝大部分领域。此外,公司大宗商品资讯服务的产品开发和供给也十分丰富,产品类型包括网页信息、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时段报告、数据服务、大宗商品数据客户端等,能够满足各种类型客户的不同需求。通过全产业链发力和丰富的产品供给能够最大化的满足客户的多种需求,持续提升客户贡献值。

  公司针对估价流程涉及的数据采集、清洗、分析、加工、质检、发布等各个环节制定了规范的工作规程,通过分析师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分析师的工作过程进行规范和记录,分析师必须完成平台规定的工作程序,才能完成最终的估价。一体化工作平台能够减少和避免人为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干扰,保证估价方法论能够得到标准化的一以贯之的执行,从而保证估价质量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标准化的工作流程能够降低分析师团队的变动对公司生产质量的影响,保证信息生产质量的连续稳定。公司将各种大宗商品相关的分析框架进行了标准化设定,作为分析师必备的最低技能要求,确保分析师的工作不偏离估价方法论的要求。

  此外,公司设有独立的信息管理团队,对资讯产品的内容即生产进行制度、标准的制定,并对信息采集、加工流程和信息质量进行监督、考核。标准化的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了客户对于公司估价及其他产品的认可程度。

  公司对资讯的生产、销售工作予以严格分开,避免分析师因背负销售业绩考核压力而迎合客户需求,不能有效执行估价方法论和工作规程而导致信息质量下降。通过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能够有效提升分析师和销售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

  公司在净资产收益率、产品性能、最近一年业绩增速等方面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竞争优势。

  与可比公司相比,2021年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指标相比2019年、2020年虽有小幅下滑,但相关指标明显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2:上表中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系根据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得出。扣非后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22年9月23日总股本;发行人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后股本6,000万股计算。

  最近三年,发行人盈利能力较强,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均处于较高水平,与可比公司上海钢联、华瑞信息相比,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低于上海钢联,销售净利率与上海钢联相差不大,主要系发行人与上海钢联的业务构成存在差异所致。从收入构成角度看,上海钢联广告业务收入占信息类业务总额的比例明显高于发行人,上海钢联的广告业务收入占比超过23%,同期发行人广告业务占比不足2%。由于广告业务不需投入大量人力成本,毛利率水平较高,受此影响,发行人销售毛利率低于上海钢联。发行人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低于华瑞信息,主要系华瑞信息从事化纤、棉纺织、石油化工行业的信息资讯服务,涉及的行业相对较少;发行人产品涵盖大宗商品行业的绝大部分领域,跟踪监测的大宗商品数量较多,细分信息类型种类较多,人员数量较多,摊薄人均收入水平,因此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相比华瑞信息较低。

  与可比公司相比,最近三年,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明显高于可比公司均值,说明发行人资产利用率高,盈利能力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因此发行人发行定价估值相比可比公司略高。

  净利润现金比率是反映公司盈利质量的重要指标。报告期内,公司的净利润现金比率持续增长,盈利质量处于较高水平。

  注2:上海钢联部分子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由于贸易业务与信息服务业务差别较大,可比性不强,因此上表中上海钢联系其母公司口径数据。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现金比率持续增长,盈利质量逐步提升,尤其2020年、2021年发行人净利润现金比率明显高于可比公司均值,盈利质量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注1:上述客户数量为收入口径数据,ARPU值统计口径为客户平均收入金额;因华瑞信息未披露其付费用户数量及ARPU值,因此上表未列示华瑞信息。

  注2:上海钢联在2021年年报中对收入分类口径进行调整,并对2020年同期数同口径做了调整。上表中上海钢联2021年、2020年产业数据服务业务相关数据引自2021年年报;2020年、2019年资讯业务增值服务相关数据分别引自2020年、2019年年报。

  由上表可知,2019年至2021年,上海钢联资讯业务增值服务、产业数据服务的付费客户数量大幅度增长,但相应的ARPU值均呈下降趋势,说明上海钢联更侧重通过客户数量的增长拉动业务规模的增长。

  与上海钢联通过客户数量增长拉动业务规模增长的方式不同,公司对标普氏能源资讯等国外同行,以提供优质服务和产品内容为核心竞争力,聚焦大客户需求,通过提升对大客户的服务能力和收费水平,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2019年至2021年,公司通过不断优化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ARPU值持续提升。

  ④2021年,发行人通过提升对大客户的服务能力和收费pp电子水平,实现了稳健增长。

  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具有开放性和充分竞争的特点。行业内小微型资讯企业较多,多数企业通常在某一个领域具备市场竞争力,虽然少数综合性大型信息服务企业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整体行业集中度不高。截至目前,国内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已经出现了包括上海钢联、卓创资讯等在内的数个领先企业。

  在国内,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属于新兴行业,暂时没有权威机构或行业协会发布行业排名或市场占有率。

  注2:上海钢联部分子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由于贸易业务与信息服务业务差别较大,可比性不强,因此上表中上海钢联相关数据均系其母公司数据。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会务调研业务开展受到一定限制,会务业务收入有所下降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相比2019年有所下滑。

  2021年,上海钢联采用短期内放松盈利要求的市场策略进行快速扩张,与上海钢联通过客户数量增长拉动业务规模增长的方式不同,发行人通过提升对大客户的服务能力和收费水平,实现了稳健增长。

  ⑤从可比公司已公告的2022年上半年数据看,公司经营业绩仍保持持续增长,明显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注2:上海钢联部分子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由于贸易业务与信息服务业务差别较大,可比性不强,因此上表中上海钢联营业收入、净利润均系其母公司数据。2022年1-6月,上海钢联因子公司分红在母公司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5,225.88万元,上年同期未有投资收益。为客观反应上海钢联母公司本期经营业绩情况,使得两期数据之间具有可比性,上表中上海钢联净利润扣除子公司分红影响。

  由上表可知,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相比上年同期保持增长,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速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净利润增长速度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业绩增长具有可持续性。

  公司恪守“中立、专业、专注”原则,坚守“中立第三方”立场,不断加大研发力度,升级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已经建成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群,为客户提供全面、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

  大宗商品信息服务企业的关键业务为资讯服务和咨询服务,这是国外同行业公司最具有竞争优势、利润率最高的业务,也是客户衡量大宗商品信息服务提供商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关注重点。

  目前,大宗商品信息服务行业内有竞争力的国内公司主要包括上海钢联、卓创资讯、华瑞信息等。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资讯与咨询服务收入合计金额及占比分析如下:

  注1:上海钢联和华瑞信息的有关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上海钢联在2021年年报中对收入分类口径进行调整,并对2020年同期数同口径做了调整。上表中上海钢联2021年、2020年数据为其数据订阅服务和研究咨询服务收入的合计数,2019年数据为其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收入的合计数。华瑞信息的数据为其咨询服务收入。

  注2:报告期内,上海钢联收入主要来源于寄售交易服务和供应链服务,相关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达到98%以上,上海钢联信息类业务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不足2%,上表中上海钢联各类业务的收入占比系其占当期信息类业务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讯服务和咨询服务实现收入20,284.24万元、20,488.84万元和23,475.00万元,除2020年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收入增速有所放缓外,报告期其他年份,公司资讯服务和咨询服务收入实现了稳健增长。

  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的资讯与咨询服务业务规模明显高于除上海钢联外的国内其他同行业资讯企业。在大宗商品资讯与咨询服务领域,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讯服务和咨询服务占比超过92%,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上海钢联、华瑞信息。

  最近三年,华瑞信息的研发费用金额小于发行人和上海钢联,但由于其营收规模较小,导致研发费用率偏高。

  A、发行人和上海钢联采取了不同的发展战略,相应的研发方向也存在不同,从而导致两者研发投入存在差异。上海钢联通过收购山东隆众切入石化领域资讯业务,在研发方面的投入主要体现在产品建设、数据库建设、标准化建设、产品迭代升级以及对运营流量管理等方面,发行人通过多年持续的研发投入,已形成全面系统的技术体系,报告期内研发投入主要体现在持续优化估价方法论、持续规范工作流程和产品迭代升级等,相较之下上海钢联的研发费用投入高于发行人。

  B、由于人工成本的地区差异导致。上海钢联主要经营地为上海市,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地为淄博市,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上海市的平均薪酬大幅高于发行人所处的淄博市的人均薪酬,因此上海钢联的人均薪酬也高于发行人。

  注:上海钢联和华瑞信息的有关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上海钢联部分子公司从事贸易业务,由于贸易业务与信息服务业务差别较大,可比性不强,因此上表中上海钢联相关数据均系按照其母公司数据口径计算。(下同)

  2020年,政府部门针对“新冠疫情”实施员工社保减免,导致发行人承担员工社保等人工成本有所下降,导致研发费用金额相比2019年有所降低。2021年,发行人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人员的薪酬待遇,研发人员平均薪酬逐步提升,研发费用率相比2020年有所增长。发行人2021年研发费用增长率高于可比公司上海钢联、华瑞信息。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5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网上发行数量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0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99元/股。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28,292.70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29.99元/股和1,5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6pp电子,074.8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8,910.18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9.9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2022年9月28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9月2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9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500万股“卓创资讯”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9月2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9月2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9月28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9月30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9月26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9月2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9月28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2022年9月2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22年9月2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9月29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2022年9月2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9月3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pp电子,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9月30日(T+2日)公告的《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9月3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450.0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10月11日(T+4日)公告《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中止发行后若涉及退款的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调相关各方及时退还投资者申购资金及资金冻结期间利息。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2022年10月10日(T+3日)16:00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尽快公告中止发行安排。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pp电子,2022年10月1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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