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家首发】CPTPP规则解读系列报告(六) 胡建国:电子商务规则
CPTPP是一个开放程度高、涵盖领域广、参与国家多、地域范围大的区域性自贸协定,在多方面代表了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方向。加入CPTPP有利于我国有效参与全球贸易pp电子、投资和新规则体系的构建,有利于平衡中美经贸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内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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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WTO法研究会邀请一批长期从事国际经贸规则研究的专业人士,通过本公众号推出CPTPP规则解读系列报告pp电子,欢迎读者持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批评意见。联系方式: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漆彤教授,,
CPTPP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规则致力于增强消费者对于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信心,避免对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施加不必要的壁垒,以促进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发展,最终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
CPTPP第14章构建起高水平的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共有18个条款。CPTPP第9章(投资)、第10章(跨境服务贸易)和第11章(金融服务)相关义务、例外特别是CPTPP附件II《投资和跨境服务不符措施清单》和附件III《金融服务不符措施清单》适用于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章节或其部分重要义务。CPTPP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规则具有以下特点:
在目标定位上,CPTPP电子商务章致力于增强消费者对于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信心,避免对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施加不必要的壁垒,以此促进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发展,最终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
在适用范围上,CPTPP电子商务章不仅适用于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且适用于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
在涵盖内容上,CPTPP电子商务章围绕其主要目标建构相关规则。关于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信心,主要体现为CPTPP关于国内电子交易框架、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线上消费者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规定。关于避免对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施加不必要的壁垒,主要体现为CPTPP关于海关关税、数字产品和服务的非歧视性待遇、无纸贸易、电子商务网络的接入和使用原则、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互联网互通费用分摊、计算设施的位置、源代码的规定。
在价值取向上pp电子,CPTPP电子商务章坚持市场开放与合理监管并重。一方面鼓励缔约方开放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市场,允许跨境数据流动,另一方面又承认缔约方的合理监管要求,允许缔约方为了合法公共政策目标采取措施。
CPTPP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规则适用于缔约方采取或维持的影响电子方式贸易的措施。CPTPP并未界定“电子商务”和“电子方式贸易”。但从CPTPP第14章内容来看,不仅包括通过网络销售货物以及电子方式交付或履约的服务提供,而且还包括数字产品和服务贸易。“数字产品和服务”是指为了商业销售或分销而进行数字编码和生产并且能够电子传输的计算机程序、文本、视频、图片、录音或其他产品。
CPTPP第14.3条禁止对缔约方之间的电子传输(包括电子传输的内容)征收关税,同时允许以符合CPTPP协定的方式对其征收国内税费。关税意味着一种歧视外国电子商务和数字产品的税收,其主要目的包括保护国内产业、获取关税收入。
CPTPP第14.4条第1款要求缔约方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数字产品和服务非歧视待遇,但不适用于政府给予数字产品和服务的补贴以及广播。由于该条要求缔约方给予另一缔约方的数字产品和服务不受任何限制的国民待遇,这就意味着一国如果决定开放特定数字产品和服务市场,必须对国内和国外数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同样开放。
CPTPP第14.5条要求缔约方建立符合《1996年电子商务示范法》或《2005年电子通信公约》原则的调整电子交易的法律框架。
CPTPP第14.6条第1款要求缔约方不得否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第14.6条第2款要求缔约方不得禁止电子交易的当事方确定适当的认证方法。
CPTPP第14.7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或维持消费者保护法,禁止对线上消费者造成损害或潜在损害的诈骗和欺诈行为。
第14.8条要求缔约方采取或维持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的法律框架,具体法律形式可以选择:(1)全面保护隐私、个人信息或个人数据的法律;(2)涵盖隐私的特定部门法律;(3)规定执行由企业作出的与隐私相关的自愿承诺的法律。“个人信息”,是指“关于一个已识别或可识别自然人的任何信息,包括数据”。
第14.14条原则上并不禁止“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广告),但规定缔约方应当采取或维持措施:(1)要求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提供者提高接收人阻止持续接收这些信息的能力;(2)要求接收人同意接受商业电子信息;或者(3)通过其他方式规定将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减至最低程度。第14.14条还要求针对未遵守缔约方相关措施的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提供者规定法律责任。
(七)无纸化贸易、电子商务网络的接入和使用原则、互联网互通费用分摊这三个为“应当努力”条款或表达共识(“缔约方认识到”)的条款。(八)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
CPTPP第14.11条要求缔约方允许涵盖的人为了从事经营而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包括个人信息。该条实际上确立了跨境数据和信息自由流动义务。第14.11条承认缔约方的监管权,允许缔约方为了合法公共政策目标采取限制性措施。
CPTPP第14.13条禁止缔约方将要求涵盖的人使用该缔约方领土内的计算设施或者将计算设施置于该缔约方领土之内,作为在该缔约方领土内从事经营的条件。
CPTPP第14.17条禁止缔约方将要求转移或获得另一缔约方的人所拥有的软件源代码作为在其领土内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该软件或包含该软件的产品的条件,同时规定了商业谈判合同、根据国内法律法规要求修改软件源代码以及专利申请或授予专利三项例外。